895软件园

男子入职6分钟身亡被认定工亡

时间:2023-04-12 08:18:07 来源:895软件园

4月10日辽宁大连,市民李阳到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因为单位没有给李阳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阳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男子入职6分钟身亡被认定工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4月10日辽宁大连,市民李阳到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因为单位没有给李阳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阳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男子入职6分钟身亡被认定工亡相关阅读: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亡吗?工亡基本赔偿金有多少?

今天我们分享一个关于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单位赔偿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10年3月21日,甄某入职北京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从事机械操作。入职时,单位为员工统一在乡镇医院做了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甄某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特别情况。

2016年1月15日,甄某和车间工人郑某一起在机器生产线上看机器,郑某说肚子疼,让甄某替其值班,甄某在生产线上工作时,突然感觉自己大脑有些不清醒,眼睛模糊,但还能勉为其难的坚持继续工作,也就没有在意,等郑某回到工作岗位后,和甄某正在说机器的事情时,甄某突然倒地,人事不醒,郑某赶紧联系120救治,并通知公司领导,当甄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进行了积极抢救,但终因心脏病突发,紧急不治身亡。

事后,甄某家属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因公司未给该员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拒绝赔偿,家属咨询律师后,依法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工作时间内病发而导致死亡,是否算工伤。

劳动仲裁观点

因为用人单位和甄某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又拒绝赔偿,导致了该仲裁程序的复杂化,经律师和当事人沟通,建议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部分仲裁请求,以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和丧葬费用等一些小的赔偿项目,然后再依法认定工伤,最终按照死亡标准进行索赔。公司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起诉,上诉等法律程序,但法院最终判决维持社保局的工伤认定。

本案评析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利用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首先是劳动关系的确认,需要什么证据去证明。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列举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三项标准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解惑

本案关键的地方是工伤认定,是否能够认定成为工伤,也最终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前所述,曾某发生突发性疾病,虽然采取了积极的救治措施,但最终仍抢救无效死亡。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而拒绝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家属,而且又因未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最终的结果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的规定,由该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也正是用人单位为何在规避了缴纳保险成本后采取拖延诉讼程序的重要原因。

本案最终工伤认定部门根据甄某当时的情况,以及事发当天对用人单位的工人进行了及时的调查,在认定工伤时,采纳了郑某家属和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工伤,通知中确定甄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依法核发工伤死亡证明。

案例警示

通过这个案例,企业应该认识到,在保障营利目的的基本保障下,要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虽然这样可能会导致用工成本的增加,但最终的受益者并非只有劳动者,在出现该案或类似于该案情况的事情时,企业因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而减少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了企业有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如,未依法缴纳,员工可以此解除单位,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对于很多企业存在超龄人员,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来保障,那么单位就应该选择一款适合企业的商业保险来规避用工风险。要知道,如果出现工亡,2018年的基本工亡赔偿金达到了:36396×20=727920元。

热门下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