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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电动车爆炸致2死1伤

时间:2023-04-10 13:28:39 来源:895软件园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家住顺义的某男子将电动三轮车停靠在路边时,将2岁的儿子独自留在车上,随后离开。2岁幼童拧动车把给电,车辆启动后撞到前方电动三轮车,前方电动三轮车又将他人撞伤。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珂及其父母赔偿伍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据原告伍某向法院表示,事发当天晚上,在顺义区某村路口,被告小珂父亲将载有被告小珂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后独自下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事发时小珂父亲将小珂独自留在电动三轮车上,小珂拧电动三轮车车把给电导致伍某受伤,故被告应就本次交通事故对原告所致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北京小区电动车爆炸致2死1伤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段海洋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家住顺义的某男子将电动三轮车停靠在路边时,将2岁的儿子独自留在车上,随后离开。2岁幼童拧动车把给电,车辆启动后撞到前方电动三轮车,前方电动三轮车又将他人撞伤。事发后,被撞伤的伍某将幼童小珂及其父母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珂及其父母赔偿伍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据原告伍某向法院表示,事发当天晚上,在顺义区某村路口,被告小珂父亲将载有被告小珂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后独自下车。小珂在车上拧车把给电将车启动,撞到前方电动三轮车,导致前方三轮车与伍某身体相撞,两三轮车辆接触的部位被撞坏,伍某与被告小珂都受伤。伍某认为,事故系小珂父亲没有履行监护义务引发,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余元。

被告小珂及其父母方并不同意原告伍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方认为,事发时没有看到伍某,是伍某自己的车砸到其本人的,被告方不知道伍某是如何受伤的,也不清楚他是事发之前有伤,还是事发之后被撞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事发时小珂父亲将小珂独自留在电动三轮车上,小珂拧电动三轮车车把给电导致伍某受伤,故被告应就本次交通事故对原告所致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珂及其父母赔偿原告伍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3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家长,电动车行驶速度快,要杜绝将幼童放于车后座、让幼童站立在踏板或搂抱幼童骑行等危险行为;另一方面,家长停车后要及时将电动车关停、拔钥匙、拉手刹,切忌将幼童独自留在电动车上,即使短暂停留也应将孩子带离。此外,有条件的车辆可安装“童锁保护开关”,以防幼童误操作导致的意外“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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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炸弹带回家?电动车入户有多危险你知道吗?

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频繁使用的交通工具,但不少消费者购买后,却并不了解电动车的使用技巧及保养方法,让其成为许多火灾事故的源头。那些不在意其用电细节的人们,往往会成为火灾的“肇事者”。

随处可见的电动车火灾事故

01

南宁市青秀区一住宅小区居民楼,电动车充电

过程发生爆炸。

02

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一户居民将电动三轮车的

电池拿回家充电,不久电池发烫起火。

03

电动车起火,13秒燃烧整个大厅

人们往往会忽略电动车使用的安全隐患问题,让我们看看以下的反面教材吧!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1.合理控制充电时间

3.勿飞线充电

2.勿在住宅内充电

5.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

4.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车

6.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使用指南

#1

充电前,认真检查充电器的额定输入电压与电网电压是否一致。

#2

充电时,先将充电器的输出端口插头与电池的充电插孔连接,再将充电器的输入端插头连通交流电源;充满电拔出充电器时,顺序相反。

#3

充电过程中,若有异味、充电时间逾8小时充电器指示灯仍未转为绿灯、电池出现鼓包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4

蓄电池不得在露天环境下充电,以免因下雨等因素造成电池短路等意外事故。

#5

电动自行车一般使用的是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使用温度在-15℃~45℃范围内,过低会降低其有效容量,过高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6

更换蓄电池时,应同时更换电池连接线,换下来的电池连接线严禁重复使用。

#7

充电器存放时应注意干燥,防止雨水等液体和金属屑粒进入充电器内,颠簸、震动、潮湿等容易导致充电器损坏。

#8

长期不骑的电动自行车,要定期给电池充电,以免造成电池亏电,从而影响电池寿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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